更新时间:2022.06.21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申请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
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时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决定后,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后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工伤认定时间限制: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最长有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之一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三十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