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在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解释限定了只用于调整城镇房屋即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的租赁行为,对于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纠纷虽然不适用,但是是可以参照该解释的。但是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
最高法院关于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如下:承揽合同通常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性质属于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对于约定不明的合同,如果要确定履行地的话,就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的解释是:法院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法院应当根据承揽合同约定或其他相关协议依法审理,出具判决书。
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有许多种,其中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目前,我国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