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对于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行为,可由人民法院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政府):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为: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应提供或者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质证的方式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
诉讼参与人若在行政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并提交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的证明材料等,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是除当事人提出申请外,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不能自行收集但能提供确切线索的,原告和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就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内调取证据。其中包括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且人民法院不可以为被告调取证据。
商标行政诉讼补充新证据的方式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仍应进行质证。
行政诉讼受理后提交证据的方式是: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
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补充证据: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地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外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证据的,应当当庭用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庭当庭准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