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手段、显示公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是能变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合同情形,具体如下: 1、因存在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以胁迫手段的方式订立合同; 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民法
符合撤销条件即可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但如果是该撤销权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期限是为九十日。并且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签订了合同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签订的合同时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合同时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法定其他情形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合同有: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合同; 2、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3、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显失公平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