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法律规定了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1.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2.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3.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形有: 1.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在受诉法院通知之期间内仍未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能获受诉法院批准而仍未预交的;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申请撤诉的。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权包括如下: 1、独立抗辩和从属抗辩,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
民事诉讼时效特殊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离婚损害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 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4、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5、
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刑事案件不应当立案追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1、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的情形;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 3、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的情形;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