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3
关于三人以上寻衅滋事是否属于构成团伙犯罪即集团犯罪的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临时结成团伙,共同寻衅滋事的,不属于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不适用该规定。
寻衅滋事不属于涉黑,寻衅滋事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如果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三种罪名,不能认定为涉黑。
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为刑事案件。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上门要债不一定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债权人上门要债且有其他违法侵权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的,则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存在团伙寻衅滋事行为,例如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并且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从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的,那么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1、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 2、对暴力的要求不同。聚众斗殴罪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即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则对暴力有特别要求,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等; 3、
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区别:聚众斗殴要求人数必须在三人以上;并且聚众斗殴如果构成犯罪的,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而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处罚所有参与犯罪的行为人。
一、起因与表现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基于某种原因,而使行为人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某种“合理利益”而产生斗殴之念,即“事出有因”,其多出于逞强争霸、报复泄愤等动机而实施,殴打或殴斗对象明确,且其作为
1、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结伙斗殴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