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在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婚姻无效。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存在如下法定情况: 1、重婚。即一方或双方已经有其他配偶; 2、未到法定婚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在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1、重婚的;明知当事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体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拥有这些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3、未达法定婚龄的;对未
《民法典》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只要存在这三种情之一,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的效力包括有效、可撤销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和另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
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所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对该案件进行再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清醒的,人民法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三种: 存在重婚情况的。重婚可以表现为当事人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双方或者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无论是
法律规定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