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如下: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公司经营行为有以下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不具备自然人的自然性质,如身体、性别、种族等,因此,公司不享有自然人根据自然性质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权等,但公司仍然享有一些特定的人身权,如名誉权和荣誉权; 2、法律限制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故意牟取不正
属于家庭暴力的情形: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
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寻衅滋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有下列行为的属于
在我国中商业主体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对于受害人所作出的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包括: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4、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包括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侵害财产权的行为等。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属于犯罪中止的形式: 1、根据对中止犯中止行为的要求可以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2、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谓行为犯,是指以实行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