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有: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 4、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
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例如后给付义务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一)双方因同一双重合同相互承担债务; (二)后支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方支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种抗辩权的相同之处是: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对对方权利的抗辩;三种抗辩权的法律基础相同;三种抗辩权都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产生的;法律其他规定等。
1、三种抗辩权都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2、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产生的。 3、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对对方权利的抗辩。 4、三种抗辩权的法律基础相同。 5、辩权的理论基础相同。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2.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乃是指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