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工作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2、在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3、在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条款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在有下列情形时需要承担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
有下列情况: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来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的;或者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单位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的等。
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
能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有: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情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服务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
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后与其约定了服务期条款的;或者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
合同的解除情形有,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在我国,定金和违约金都是补偿性的,而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比较相似,如果同时适用,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