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该例外是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
可以代位继承的人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代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如下: 1、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忽视行使到期债权; 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为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不公平;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
第二顺位继承人之间不存在代位继承权。但第二顺位与其直系晚辈存在代位继承。因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中,其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是平辈,不符合晚辈直系血亲的条件。代位继承只发生于处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存在代位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
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代位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险代位权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的权利。保险代位权为财产保险以及同财产保险具有相同属性的填补损害的保险所专有的制度 。保险代位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