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税务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提交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签名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包含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主要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签名以及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信息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如实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行政复议期间执行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认为需要申请人协助调查取证的,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机关。 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有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中的申请人不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行政机关作为相对人是不能成为申请人的。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事情;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下级行政机关等。
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事情;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税务的行政复议的方式是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若是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