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发现了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定条件有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告知程序一般只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时间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应有合理的间隔。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条件如下: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六种情形。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的案件。处罚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的办法。
1、当事人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听证公开举行; 4、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当事人可委托代理; 6、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进行申辩; 7
关于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作出有关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先由行政机关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或接到报案;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如果决定立案的,再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执行。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
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如果是被全部撤销的,则强制执行程序应当终止;如果是部分撤销的,则剩余部分可以继续执行;如果行政机关被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则该新的行政处罚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该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