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0
我国《国家秘密法》中所规定的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为: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涉及国家安全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为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有: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并且情节严重;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
关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是《刑事诉讼法》,其具体内容为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4.主体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