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在遗嘱中进行指定。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可由遗嘱人再指定遗嘱执行人。 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人。遗嘱执行人为一人时,应由该人独立地执行遗嘱。为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则应共同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中一般是由指定的人来进行签字。因此在遗嘱中,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订立人来进行选择的,因此其签字可以由立遗嘱人自己进行指定和选择,而且遗嘱的有效条件并不需要执行人签字,但对于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字才可以生效,如
遗嘱执行人选择方式有: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未指定执行人,或者指定人生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担任执行人; 3、上述两类遗嘱人不能执行的,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遗嘱生前所在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 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 3、上述两类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出庭作证有效。没有明确规定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要出庭作证的,只要在代书遗嘱中写明具体内容时,见证人只提供证言不到庭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
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需要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遗嘱内容无效。
被执行人的车辆是可以卖的,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不属于生活必需的财产,所以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拍卖,清偿债务。但是所卖的钱有可能会被法院用来强制执行,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在履行完毕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后才可以被消除。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
遗嘱执行人一般应当由被继承人确定,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