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5
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是母子概念,不能比较。渎职罪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玩忽职守,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渎职罪的一类犯罪。
失职与渎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一样,失职主体是工作人员,渎职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人员; 2、概念不同。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刑法》第九章的全部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1、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最大的区别是主观方面不同,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是存在过失,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
1、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2、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
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徇私枉法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滥用职权罪的直
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数罪并请,所以两罪的刑期是会相加的。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区别,如果是为了人民服务,因为经验出现了一些差错,让好的动机导致出现了差的结果属于是失职的范畴。对于把私利放在首位,在履行职责时为了私利牺牲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是与岗位要求相违背的,属于渎职性质。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