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的归属确定标准: 1、拆迁安置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房承租人去世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如果承租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安置房到底归谁所有。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归继承人所有。拆迁安置房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归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所有,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后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公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
农村拆迁安置房所有权: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
一、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 1、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2、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房子拆迁,安置房的划分需要根据拆迁房屋本身的情况而定,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安置房属于夫
一房二卖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费归被拆迁人所有,如果是公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