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同纠纷一般是选择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的原则,这在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合同履行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交集最多的地点,合同中许多约定的内容在此办理,因此选择当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就变得理所当然了。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满足下列要求就是有效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合同履行不明确的当事人可订立补充协议来履行;达不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履行;如果仍不能确定的,例如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在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要求对方履行。
合同履行期限为多长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约定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 (2)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要
委托理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包括: 1、当事人双方之间有约定的就先按约定确定履行地; 2、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委托理财合同为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3、法律有其他规定的则要遵守其他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
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确定具体期限的方式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达成补充协议就履行期限进行补充。如果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纠纷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应当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约定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当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实际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保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保证合同中书面约定了合同履行地,也实际履行了保证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其中之一。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只
一、特征履行地原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二、实际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如果合同明确成立地点的就按照合同明确的地点为准。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