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
哺乳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违法辞退哺乳期女工的,应当向女工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进行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工,除过失性辞退外,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单位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哺乳期女职工如果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一般不能被辞退。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辞退该职工或者与其解约。
用人单位对哺乳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二倍的赔偿金。如果是因该哺乳期职工存在法定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除哺乳期的女职工存在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予以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一般是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哺乳期的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