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
非全日制用工并不属于劳务关系,而是属于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一种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因此双方建立的仍然是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不一,非全日制用工为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计算不一,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劳务关系可以按约定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口头的劳动协议。并且劳动者还可以与一个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只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合同的履行。
二者的实际性质不同,前者为劳动关系,后者为劳务关系;前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隶属性,后者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前者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后者提供劳务者不受接受劳务者的人事
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以影
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办法: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关系也可以是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1、非全日制用工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
非全日制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