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任务具体有: 1、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3、必须查明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 1、刑事自诉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具体期限规定如下:1、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对补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3天,可适当延长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作出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的,而是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动解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延期审理的情况: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到法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的可以取保候审。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由于案情情况复杂、涉案人数较多不能在一个月内完成案件的审查的,可以在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延长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