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行政强拆为行政机关对于不履行拆除义务的当事人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程序的行为;而司法强拆则是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当事人对于行政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司法强拆不服的,仅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不满意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
行政强拆指的是行政机关在认定当事人的建筑属于违建后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拆除的一种办法。司法强拆是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
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强拆的主体是政府,司法强拆的主体是法院; 2、效率不同,行政强拆不受诉讼影响; 3、社会公信度不同,司法强拆的社会公信度相对较高。
行政强拆是行政机关在认定当事人的建筑属于违建后要向房屋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再作出行政强制拆除的一种办法。而司法强拆是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或是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条件,申请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
拆迁人违法强拆的,会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行政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因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从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对当事人所进行的强制履行的措施。而司法强制拆迁指城市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拆迁的措施。
强拆是否违法,需视情况而定。若强拆的房屋是违反相关法律而建立的,且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则不是违法,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公民的房屋。 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的强制拆迁是合法的: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房屋强制拆迁程序: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决定、实施。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