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货物需要运输的,那风险一般从交付开始转移,出卖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之后风险转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是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买卖,那应该是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但是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送到目的地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货物在运送到目的地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手中。风险的转移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关系到是由出卖人还是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意外损失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
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1、自买卖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2、卖方交货给承运人之时风险转移; 3、卖方在指定地点交货给承运人之时风险转移。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的规定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需运输的,一般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