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有:行政法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以外,其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收缴罚款的;而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的,则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十五日。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中不包括罚金,包括的是罚款,如果被处罚人不交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催告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交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等方式
行政处罚的罚金不交的会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是行政机关会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处罚决定书丢了缴纳罚款只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即可,并不一定需要出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交行政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人在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后,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交款;但是行政机关如果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则被处罚人应当按照处罚的数额、方式当场缴纳。
工商行政处罚罚款不交不会坐牢,因为这并不会构成犯罪,只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坐牢。但是逾期不交罚款的,会产生滞纳金。 如果是因为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而不交罚款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