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一般情况下无法履行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如果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一方的过错,则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则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对方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拒绝解除的,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履行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
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签了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损害赔偿。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
签了合同不履行的,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金规定赔偿,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
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所谓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对
无法履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工程已经建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合同履行不了,如果属于履行不能的,则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并不免除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另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了的,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大小,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