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1)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2)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3)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版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单位和外省市监理单位,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监理单位在本市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四)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有: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和安装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措施费包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以完工程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有: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