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公司变更,也就是合同主体变更的,可以再次协商变更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合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
公司变更合同由变更后的公司继续履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后公司不得因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公司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变更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不一定要赔偿员工。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和变更。只有在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将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与职工协商变更时,职工要求公司给予适当的赔偿
公司的股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 2、公司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能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