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
1、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规定。 2、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为: (1)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是给赔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保险公司认交通事故伤残可以鉴定。但是保险公司如果要求重新鉴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准确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的情况下,对于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对于不足的部分先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仍然不足的,由自己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交强险中营运车辆是不需要营运证就可以赔付的。如果承保了商业险,那么商业险条款中明确规定: 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者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也就是交强险赔付,商业险不赔。
机动车只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就应当予以赔偿;机动车既投保了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先由交强险按照分项责任范围先行赔付,不足时再由商业三责险理赔;机动车只投保了商业三责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的赔偿范围内扣除该
交通事故鉴定费不是保险公司出,而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另外,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