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留置权的特征表现: 1、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 3、从属性 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
行政法规不得设立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的规定,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留置权的特征为具有物权性、不可分性、从属性。留置权的权能为: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偿还请求权。所有权的特征为: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所有权具有观念性;所有权具有平等性。
一、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二、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特征表现为: 1、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留置标的物和变价优先受偿; 2、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3、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留置权从属于其所
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典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典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首先,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意思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之分、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比如经济实力、行政权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反复性发作,家庭暴力一般都具有循环性,其主要过程有: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以及亲密阶段三个阶段; 2、普遍性和严重性; 3、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一般包含肉体损害、精神折磨,例如对受害人实施伤害的威协,恐吓威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