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一审终审的案件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重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内容: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
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
刑事申诉审查不是必须公开,具体视情况而定。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二)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
二审终审后不能向最高院申诉。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的。二审判决是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高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有: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
一审是中级法院,二审就是高级法院审理;一审是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应该在中级法院审理。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终结审查再审申请意思就是不能申请了。终结再审应该指的是再审程序已经结束。再审结束之后,应该还有一道程序就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救济措施,法院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就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案件的再审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