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调解、仲裁、诉讼三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一、民事纠纷、调解、仲裁
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平等交流就某一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帮助传达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解决问题。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诉讼就是当事人向
离婚纠纷案调解和开庭不是在同一天进行。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未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开庭,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庭外进行调解的,一般需要15天。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1、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仲裁过程中可以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可以调解,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相互理解、相互让步的基础上,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仲裁庭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
协商当事人之间意见达成一致即可解决,不需要第三人的参与;调解是由调解员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仲裁可以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