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合同签订地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一般是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
《民法典》中发货地可以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的。但是没有约定或约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
买卖合同交货地点可以是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
不履行签订的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
签订合同后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