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监外执行与缓刑都是在非监狱、拘留所等场所执行刑罚的措施,但不可混为一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妇女怀孕或者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
1、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撤销取保并执行抓捕还押,并申请执行逮捕; 2、两次犯罪根据情况也许会合并处理,也许会另案处理,关键在于所犯罪行及同案犯是否一致; 3、判决生效后的剩余刑期=总刑期-(首次羁押日到取保候审决定当
免刑事处罚不用交罚金。刑事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的规定了罚金刑,而有的则没有罚金刑,财产型犯罪都规定有罚金,必如盗窃、诈骗等。无论是规定有罚金刑的,还是没有罚金刑的罪名,只要因为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就不再处以罚款。判处罚金也是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 1、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2、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
死缓期间是在监狱执行的。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死缓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一般按照中国法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殊,如外交官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应与其所属国家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通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除非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先减后并是中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一种方法。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先把前罪已执行的刑期减去,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会数罪并罚。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合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新罪所判处
对犯了间谍罪的人应这样处罚: 1、行为人触犯本罪的,一般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或造成后果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