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包括: (一)政府责任原则。 (二)一般公开原则。 (三)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 (四)及时公开原则。 (五)保证公民能够便捷知道有关政府信息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通知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原则上是不收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于违反不收费的原则,收取申请人信息公开费用的,应该对相关机构作出处罚。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之内给予答复,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之内。
主要包括: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
1.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全面、完整进行答复,尽到完全答复义务。2.行政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3.应准确界定以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信息的适用情形。4.应准确界定何为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信息。5.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国家档
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韶关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