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 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
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