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或者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 1、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二十日; 3、适用速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的十日。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期限有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
刑事案件在二审阶段所适用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具有特殊情况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刑事公诉案件的审限一般为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刑事案件一般一审案件从收到起诉书起到最后的判决,审理期限可以有十七个月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收案立案进行审查是需要七天的时间。对于一审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例外。如果是在审判的过程当中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为二十日;但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如果是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为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控告人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原告人。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副本送达人民检察院。对控告人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到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需延长的,则要请最高院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