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公司能查到员工是否结婚,但是公司无权查看员工婚姻状况。用人单位可以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的婚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原则上公司无权查询。但若是公司跟员工有相关诉讼且涉及到需要调取员工婚姻状况,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法院调令的。
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后婚姻关系有效,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有效。无效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撤销婚姻时效有如下情形: 1、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因重婚请求婚姻无效之诉的,不受时效限制。
是否可以诉讼离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就进行同居,并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并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
这个一般性是查不到的,毕竟60年代的结婚证和出生证的话,那时候基本上是查不到的了,因为时间实在是太长了。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
婚姻调查取证离婚的方法: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会公开审理,涉及个人隐私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法律规定,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想要“离婚的”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如下: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宣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机构都为婚姻登记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婚前告知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婚后可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