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工地工人受伤,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
工地上工人受伤负责的一般情形下为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若是没有购买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费用。
建筑工人受伤的,如果是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建筑工人故意受伤,则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建筑工人导致他人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工地上工伤由包工负责人负责,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证承包或者未经批准越级、超范围承包。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要承包方有承包的资格,如果没有相应的资格,不构成承包关系的,只是雇佣关系。其次,构不成承包关系,无论是否有签订承包合同,都是不是承包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最后,雇佣关系中,根据我国的民法和侵权责任法,雇员受伤,雇主就要在相应过错上承担相应
精神病人在工地受伤,建房的人应当对精神病人的伤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房的人采取了安全措施或者尽到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另外,该精神
发生工伤后,企业应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企业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