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应当逮捕的情形有: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 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 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3、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
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 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 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 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
适用逮捕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程序: 1、检察机关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 2、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移送公安等侦查机关。
批准逮捕的程序有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审查批捕期限、不批准批捕等程序。犯罪嫌疑人对逮捕有疑问的或者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提出要求
不予批捕的情形: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能够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认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批捕与逮捕的不同在于权利行使的主体不同,检察院有批准逮捕的权利,而公安机关只有逮捕的执行权。批准是批准逮捕的决定权,而逮捕则是抓捕的执行权。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
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如下: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等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