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步骤如下: 1、首先要提供要保全的财产的线索,比如要保全银行账户的,要提供银行的开户行、名称、账号等信息; 2、还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担保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担保物,在司法实践中,多数采用的都是购买保险机构的保单
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那么可以认定为是离婚的时候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双方并不打算离婚,但是一方有转移财产行
首先,陪嫁,即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时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不会判刑,因为该行为不触犯刑法。在性质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有处分其的权利。但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果无过错方有
起诉离婚财产是否会冻结,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具体如下: 1、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一般不会冻结财产; 2、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这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想要避免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财产,那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就是双方在日常生活之中,不要将财政大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另外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绝不可掉以轻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该房产转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对其进行分割。 至于要如何分割,根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所有人同意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应当被认定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男方主动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的,属于将房产的一半主动赠与给女方,男方已经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男方加女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按这一原则判决夫妻财产的前提是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分别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不能用本
婚前买房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要把婚前购买的房产算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考以下方式: 1、在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这主要因为: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算双方尚未登记结婚,也能够被认定为
要将购置的房产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主要取决于购房的时间、房屋出资的来源以及房屋登记情况,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该房屋认定为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如果房屋是在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后购买的,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