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严格认定的。各当事人根据作用大小要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等责任。
对待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定要重视,如果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申请复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不能漠然置之。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需要对赔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处理: 1、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通过向法院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三式三分的,交通管理部门会保留一份作为留档,如果一方丢失的,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加盖公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处理如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交警部门有存根,不影响事故处理。并且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即使是简单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交警备案。如果是双方,可以找对方复印,找交警队重新盖章。如果在事故处理中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平等承担事故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或者与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