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场所、设施或者查封财物;扣押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等。
法律可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查封行政相对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起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遵守的规定:事前需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批;执行人员需要在二人以上;执法时需出示证件;需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需要依法履行告知等义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事前需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批;执行人员需要在二人以上;执法时需出示证件;需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需要依法履行告知等义务。
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律、法规来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个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等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而地方性法规则可以设定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来进行设定,但尚未制定法律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可以由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由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法律尚未设定的情况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其他情况均由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设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很多,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财产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