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如下: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以下这些:第一,要有一方获得利益。第二,他方利益受到了损害。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第四,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就是说,受益人在不当得利之债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权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
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能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有: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虽然受领人无合法根据而受领,但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如对救助自己生命或拾金不昧的人支付报酬等; 2
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冒名顶替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替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不能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行为。其侵犯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以及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了其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