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满足的要求如下: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 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
城市房屋拆迁是实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从长远和大局看,是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的一项民心工程;从短期和局部看,触及了少数人的暂时利益,容易引发一定的社会矛盾。因此,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至关重要。本文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出于公共利益或公共事业的需要;出于城乡规划的需要;出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出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出于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等。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满足的要求有: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的需要; 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拆迁协议即属于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事宜达成的各类事项的统称。既然本质上属于合同,则有时效约束。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 2、进行补偿登记;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
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具体规定有: 1、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 2、国家对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有以下这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城市房屋拆迁的赔偿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还要满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另外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应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具体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具体面积; 2、货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具体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进行计算。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