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3年,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可以中断。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
连带担保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
主诉讼时效中断,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同样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了当事人发起了起诉、请求以及认诺等情形,如果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上规定的情形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时效的中断,这样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的当事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对债务人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措施并就其财产强制执行之前,保证人有拒绝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判断,如果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请求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请求不涉及人身伤害赔偿,而只涉及财产赔偿请求时,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