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
在我国法定第二顺位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
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继承顺序中排名第二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法定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侄子没有继承的权利,除非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侄子继承,或者与侄子之间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否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侄子。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1128条规定,放弃继承权后不可以代位继承,有以下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
放弃继承权存在以下有效方式: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或者到期没有表示。
继承权可以被继承人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后妻可以放弃继承权。只要后妻作为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或者后妻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但是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