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判定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中,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开始后,遗产应当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第一
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
遗嘱中的继承顺序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自行确定。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以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
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的份额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
放弃继承权不可以附加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一经放弃,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反悔。
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继承权可以放弃。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