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做担保人需要承担风险具有有以下: 1、担保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欠债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时,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欠债人向债权人还清债务。 2、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说如果欠债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
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1、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此时债权人是否存在过错是认定担保人责任的关键。如果债权人没有过错,那么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
合同的承诺方式包括了明示承诺和默示承诺这两种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经由承诺,即双方达成一致合意后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的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而当事人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也就是明示的方式,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或者根据当事人的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后仍然可以出售。根据《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的规定可知,该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是影响已抵押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该转让合同仍是有效的。另外,《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
担保合同发生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在于保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如果是签订的是一般保证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如
担保合同未生效,也不意味着有过错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就算双方没有成功订立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另外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的规定,合同不生效的,也不会影响合同中有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第2部分应当写明债权债务抵消的事实,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抵消的时间,抵消的金额,抵消的后果。债务债权抵消需要双方对抵消的事实以及抵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