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主体是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作者是直接创作了作品的自然人。
音像制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个人作
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由继承人保护。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所有的合作作者。各合作者可共同享有。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各人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损害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而行为人必须参与合作作品的创作才能成为合作作者。
原告的实际损失证据。比如,被告侵权使原告利润减少的数额;原告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等。
未发表的作品是享有著作权的,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完成创作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2、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投稿的,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2、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投稿的,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
侵权人需要视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