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交通事故营养费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营养费标准: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3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鉴定意见评定的不予认可)。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为一天20-50元,具体具体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人伤起诉流程: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如下: 一、受害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三、立案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受害人伤情轻度以上,有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假如医疗机构认为伤情较轻,不需要赔偿辅助治疗的营养费,不需要赔偿营养费。
一、营养费,各地法院在掌握赔偿数额标准不一样,但一般在每日以15元到50元来确定,时间确定在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定时间(一般由医院病历来确定,并由法院酌定认定); 二、护理费,如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护理人员的因护理实际减少的损失来计算。护理人员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营养费,它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
交通事故不是必须赔偿营养费。如果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是责任人不支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要看受害人有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来分析的,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用会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来进行计算,如果受害人是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那么其误工费用就要按照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